广州海格通信有限公司与金长城国际广告摄影合作代理协议甲方:广州海格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广东金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守。合作项目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摄影代理服务。合作代理期限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29日,为期一年。协议期满一个季度前如双方均无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一年。届时如需其它附加协议,双方经商议后另行规定。合作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国家领导、政府官员、军方干部的来访接待及公司工作生活聚会摄影的全面代理服务。为保证为甲方提供便利快捷、优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