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根据征集展示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视频的拍摄制作。一、前期录制要求(一)录制场地录制场地应选择授课现场,可以是课堂、演播室或礼堂等场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宜采用三基色冷光灯(色温在3200K左右)或日光灯(3500K左右);日光灯可每隔一米排列一支,避免在同一室中混合使用白炽灯和日光灯,也应避免使用工作在30~50HZ的节能日光灯。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二)录制方式及设备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3机位以上),且不应出现与教学无关的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