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今天继续来讨论影片交互的艺术水准是否达标的问题。
我们向大家推荐以下这几种评判的方式供大家参考。
第一种就是影片的艺术水准应该是以委托方的意愿为中心。
就是你提交的艺术水准是不是达到他心中的一个所想,他的期待只有他自己知道,也只有他自己有发言权。
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去判断,就是看它最直接的一个意思,表示当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了工作成果的时候,我们看他的一个表示。
如果说委托方收到了提交工作成果,第一时间就表现出强烈的反对,就是对这个不接受,然后提出很多的批评意见。
这个批评的意见能够自圆其说,能够自愿提出,能够合乎正常的一个逻辑,那就表明他应该是不接受这个成功。
如果说在比较长的时间里面,他沉默并没有对这个问题做出非常尖锐的一个批评,那就说明他对这个成果有可能是接受的,至少他是一个默认的状态。
第二就是授权方。
当委托方对你的工作成果提出很多批评意见,而受托方积极的及时的进行修改,反复多轮的修改。
按照了委托方的一个指示要求进行修改。
那也就说明从侧面说明他提交的工作成果应该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就至少他认为这是需要修改的。
第三个问题就是如果合同当中约定有一个确认程序,比如说要经过导演或者对该人的签字确认之后再支付尾款。
但是呢,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这个确认的一个程序,导演没有签字,就是有追踪发言权的人没有签字或者质权人没有签字,或者是委托方的某一个约定的某一个人,他没有签字。
那我觉得这个在合同层面上,只要他不签字合同的这样约定,那就应该是有效的。
应该是由至少付款条件补充的。
第四个条件就是内容。
比如说你要提交的这个工作成果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就是人物图形或者类似里面有内容性的一些应该要求。
但是提交的工作里面他没有这些内容。
那等于说你这提交的内容都不符合合同约定,不接受当然是可以的,就这个这个毛病,这个瑕疵那是很直观的。
第四个问题就是形式的要求。
比如说你提交的这些应该是无水印的,但是你都提交的有水印都用不了。
那这也是一个问题,形式不达标。
第五个问题就是技术不达标。
我们想想啊,技术不达标,就是分辨率、声音颜色或者是类似于诸如此类的这些技术。
如果技术没有达标,那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一个问题。
技术内容形式不达标,这些东西其实都是一个完完全的具有一个可视化的东西,一个标准。
我们能够想到的大概就是以上的这几种方式。
然后我们认为在确认的这个环节当中,如果出现问题,有些时候我们提醒大家就是严格的去回到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条件就是艺术标准不是目的,艺术标准是跟付款条件绑定到一起才息息相关。
所以我们应该是看合同里面所约定的。
有的当事人他会认为按照交易习惯,应该是先支付款项,然后再交付。
成果是他是这么想的,但是合同里面规定会这么约定,所以有些东西就会发生了之后,更多的应该是回到合同的约定本身。
通过合同约定的内容的理解来考虑双方的一个责任。
大多数的艺术标准是否达标的一些判断。
我们应该就是通过上述的这些外部的表征去窥测当事人的真实一个义务。
呃,以上这些标准我们就供大家来参考,谢谢大家。
欢迎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